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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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亚东县,属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下辖县,位于喜马拉雅山脉中段(北段在北麓、北段在南麓),中部是帕里镇里的卓木拉日雪山,地势是北低—中高—南低,为西藏自治区边境县之一。有亚东口岸。全县总面积4240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1.2万亩,森林面积24万亩,平均海拔3400米,需预防内源氧缺乏症。亚东县人民政府于1960年6月正式成立,全县辖堆纳乡、吉汝乡、帕里镇、康布乡、上亚东乡、下亚东乡、下司马镇(为县城驻地)7个乡(镇)、25个行政村(居)、67个自然村。县城下司马镇距日喀则市区309公里,距拉萨市区580公里。2014年7月,日喀则撤地设市,亚东县属于日喀则市。亚东县境内蕴藏丰富的旅游资源,主要有亚东沟自然风光(西藏江南)、及“一泉两寺、一湖一山、一草一木”即康布温泉,东嘎寺、嘎居寺、多庆湖、卓木拉日雪山、帕里草原、下亚东原始森林2017年10月,亚东县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,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退出贫困县。2018年9月25日,获得商务部“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”荣誉称号。